肺癌患者向爱康国宾讨说法:为何体检未提示?

近日

多位消费者向

《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

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

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

(以下简称爱康国宾)

旗下体检机构存在

“体检报告不准确、误诊”

“漏诊”“检查敷衍”等现象

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体检报告被质疑不准确

平台投诉上千条

“体检报告没病却报成有病,搞得我心理压力巨大。”

近日,北京消费者赵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对爱康国宾的不满:

“2024年6月,我在爱康国宾北京亚运村慧忠北里分院进行体检,B超报告显示‘双肾结晶,左肾囊肿可能,双侧甲状腺腺体回声欠均匀’。当时医生说有甲状腺结节,肾也是个事儿。我才30出头,看到体检报告后,家人特别担心。于是我请了几天假,去北京积水潭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

爱康国宾北京亚运村慧忠北里分院给赵先生出具的体检报告。

赵先生告诉记者,北京积水潭医院的B超报告显示“甲状腺未见明显异常、双肾未见明显异常”。赵先生希望爱康国宾能出具一个情况说明,避免影响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和保险理赔,并赔付他另去医院的复查费用。但与客服多次沟通,一直没有解决。“客服称可以免费给我做复检,但我对他们医生的专业性存疑,为什么还要让他们给我复检?”他说。

记者在某投诉平台查询发现,有关爱康国宾的投诉多达千余条,其中以“HPV”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涉及59条投诉。例如,一位消费者反映爱康国宾体检报告显示其HPV33、52、68三个型号阳性,但之后其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三个型号均为阴性。


体检无提示 后确诊肺癌

消费者向爱康国宾讨说法

安徽合肥消费者李先生

就没有赵先生这么幸运了

今年2月,做完肺癌手术并进行了放化疗的他向记者讲述了他在合肥爱康卓悦门诊部(爱康国宾旗下机构)的体检经历:

“爱康国宾是知名机构,所以我很信任,体检时专门单独付费增加了胸部CT平扫,报告显示‘肺内结节、肺内炎症’。医生解读报告时,没有给我重点提示。我才30多岁,没感到有什么身体不适,所以就没在意。”

合肥爱康卓悦门诊部出具的李先生的体检报告(部分)。

“几个月后我因为咳嗽,去医院又做了CT,随后在安徽省胸科医院确诊为左肺上叶恶性肿瘤(浸润性腺癌)、左肺下叶恶性肿瘤(微浸润腺癌)。”

李先生告诉记者:“我质疑爱康卓悦存在重大疾病的漏诊,就找专家咨询。杭州市肿瘤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叶建明把爱康国宾的CT和医院的CT进行了比对,指出左上肺有一个约2.7厘米的混合磨玻璃结节,这个病灶体检时已经存在,但体检报告上并未对此进行告知。叶医生还把我作为典型案例写了一篇科普文章。”


杭州市肿瘤医院胸外科医生对李先生此前体检报告的看法

李先生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该机构一名女员工称:“当时一看你的报告,我就知道诊断肺部炎症肯定是不对的”。她表示“公司行为是有瑕疵的,重大疾病应该立即上报、单独告知,而不是普通的报告解读”。

李先生虽多次向爱康国宾投诉反映,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提供给记者的另一段电话录音显示,该公司法务人员表示可以给李先生几万块钱作为“客户关怀适当补助”,被李先生拒绝。


旗下机构屡被处罚

涉及无资质开展违规医疗活动

爱康国宾官网显示,其是中国中高端连锁体检与健康管理集团,至2024年11月,在全国57个城市设有173家体检、齿科与医疗中心。

记者梳理发现

爱康国宾旗下参股、控股公司

因违法违规行为曾被监管部门处罚

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今年3月5日,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消费者在上海爱康国宾外之滩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Airdoc智能眼底扫描项目检查,但体检报告中没有该项目的相关内容,因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行为,被处罚款2万元。

无资质开展违规医疗活动

2023年11月,北京爱康国宾总部基地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被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5万元。

针对消费者质疑的体检报告不专业、涉嫌漏诊等问题,记者向爱康国宾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本报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


体检领域消费维权难

专家观点:体检行业亟待立法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表示:“我国健康体检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目前,虽然具备针对体检机构业务监管的法律规范,但是其有效性、规范性不足,导致乱象丛生。”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表示,凡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体检机构均受2009年颁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制,但这两款仅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范畴,对消费者的保护或赔偿没有明确的条款,消费者如果想维权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处罚力度也大大降低。

消费者在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王久成表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若体检服务属于生活消费型服务,购买体检服务的一方与体检机构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因体检机构的过错出现漏诊、误诊,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体检具有预防疾病、发现疾病的作用,亦属于医疗行为范畴,若体检机构出现漏诊、误诊涉及疾病诊断建议导致损害的,也可能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

中闻律所合伙人迟芬芳律师认为,如果健康体检被界定为“消费行为”,则相关体检机构将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例如报告造假可能涉嫌诈骗;如果被定义为“医疗行为”,则受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制,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消费者遭遇此类消费纠纷

该怎么办?

首先要保存证据,如体检报告、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后续确诊的医疗记录等;

其次向消费者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等投诉,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不能与体检机构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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